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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2寸白底免冠近照4张。(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拍摄,大成都户口必须到省公安厅照相)
3. 据实填写旅行社已加盖有公章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无效)
4. 绵阳、德阳、泸洲、乐山、广元及雅安六城市为申领制,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直接在当地办理。

二、填表:
1. 本人简历:成人请从入读初中开始填起(小童请从出生填起)
2. 家庭成员:未婚填父母兄弟;已婚须填丈夫(或妻子)及子女;离异须填子女(或父母)
3. 声 明:申请人需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小童赴港澳监护人需签名)

三、盖章:
Ⅰ.大成都户口: 成都市户口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公安厅照相面试即可。(客人如是公务员或报备人员必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
Ⅱ.地市州户口:
1. 户口本上“服务处所”栏有工作单位的: A. 现仍在该单位工作的,请在申请表上“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处盖该单位公章 B. 现已内退、病退、退休的,需加盖户口本上原单位公章;或加盖派出所公章(但这样就必须出具退休证) C. 户口本上的工作单位已破产或本人已下岗或买断工龄或失业的,应盖派出所公章并出具单位破产证明或下岗或买断工龄合同或失业证。 D. 现已离开户口本上的工作单位,请出示该单位的调离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现工作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机关单位,否则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E. 申请人为机关单位负责人或法人均需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部盖章及签署意见
2. 户口本上“服务处所”栏没有工作单位的: A. 直接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但申请表上单位及简历需注明待业或个体经商 B. 也可直接加盖国有企业或机关单位公章,申请表上需注明在该单位工作 C. 股份制公司均无人事管理权,均需加盖派出所意见(申请表上“工作单位”栏和“本人简历”栏以及“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栏的单位需一致)
3. 若为集体户口,需在集体户口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保卫处或户籍派出所公章
4. 在“公安机关意见”一栏,盖户口所在地县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公章
5. 以下地市州需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盖章,县级出入境盖章无效:A.宜宾市 PS:以上各种情况,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盖章的同时,均需单位领导签名并注明: 此人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人,未习练法轮功,同意自费赴港澳旅游

四、身份证上的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本上完全一致,否则需出具证明,身、户姓名有简、繁体之差异也需出具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除外),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

五、以上所需资料需在出团前五个工作日(周六、日除外)交至我社